車企競爭,轉向“真刀真槍”
多年來,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項目、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需要國家發改委核準。明年1月10日起,汽車整車項目建設由核準改為有條件的備案,權限由國家發改委下放到省發改委。
權限下放的同時,新建燃油車審批原則上“關門”,新能源車有銷售量等指標限制……這項于12月10日印發的《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將給湖北汽車產業產生什么影響?
告別“跑馬圈地”——
想擴產,先看上兩年產能利用率是否達標
潮水退去,才知道裸泳的是誰。
這項被稱為“最嚴燃油車新政”的出臺,如一道“剎車”,緊緊勒住長期以來車企到處建廠和擴產的步伐。
在燃油汽車整車投資項目方面,《規定》設置了多個門檻。例如,禁止新建獨立燃油汽車企業;禁止現有汽車企業跨乘用車、商用車類別建設燃油汽車生產能力等。
現有整車項目想擴產,也有諸多限制。比如,需要滿足產能利用率、新能源汽車產量占比、研發比例高于3%的硬條件之外,還需要產品具有國際競爭力。由于國際競爭力并沒有一個客觀的評價標準,如果出口數量沒有絕對優勢,那么基本就不用考慮繼續擴大產能了。
“新規體現了精準調控的要求,對改善汽車投資項目管理有很重要的意義。”省發改委工業處副處長符建國表示,主要目的在于優化產業結構,嚴格控制燃油車新增產能,支持有能力的企業做大做強。
湖北是汽車大省,綜合實力全國第五,僅次于廣東、上海、吉林和重慶。技術實力雄厚,圍繞乘用車的3.2萬個零部件、圍繞商用車的1.5萬個零部件,都能在湖北生產。“有利于有能力、有技術的企業做大做強,對于只有錢沒有技術的車企來說,就不太好混了。”武漢理工大學汽車工程與技術學院副院長盧熾華認為,過去那種“跑馬圈地”的時代已經結束了。
告別“遍地開花”——
發展關鍵核心技術是唯一出路
今后新建燃油車項目,基本不可能了。相比之下,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智能汽車、節能汽車等領域的研發和產業化,被列入“汽車產業發展重點”。
新規提出,科學規劃新能源汽車產業布局,嚴格新建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防范盲目布點和低水平重復建設。
新規對新能源汽車的多項“限制”,在盧熾華看來,對湖北更多的是機遇。
他介紹,新能源車企整車技術實力參差不齊,特別是關鍵零部件電池、電機、電控等方面能力差距較大。有的廠家雖有資質,但集成、零部件生產等能力很弱。在新能源汽車“野蠻生長”的初期,為拿補貼而拿補貼的新能源車企不在少數。如果任由這種車企盲目擴張,長此以往不利于產業發展。
新規的出臺,無疑是讓想投機的車企“斷了念想”。
比如,包括要求所在省份新能源保有量占比和充電樁車比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要求股東在項目建成且產量達到建設規模之前,不撤出股本等等。這些規定被認為束縛了依靠投資新能源汽車企業“圈錢”的投資者。“通過描繪一個美好的未來,就能拿融資、拿地、拿稅收優惠的時代將一去不返。”
省社科院副研究員趙蕾表示,新規中要求的“新建獨立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的企業法人,需要達到已建立產品研發機構,擁有專業研發團隊,具有純電動汽車概念設計、系統和結構設計經歷和能力”等要求,給新能源汽車產業下一步的發展重點指明了方向——重點發展關鍵核心技術與設備。
目前,東風汽車公司、武漢理工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新能源汽車工業技術研究院等單位建設了擁有整車設計、動力電池、燃料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的國家級和省級研發平臺,建立了由東風汽車公司、武漢理工大學等單位發起的武漢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未來,我省應開展汽車產業創新能力提升工程,加快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不斷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趙蕾建議。
門好進了,但門檻提高了——
未來是實力規模技術的比拼
以往全國的汽車項目必須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也就是說過去是準入管理,現在相當于把入口打開了,只要能在市場中競爭,國家就允許去做,把權力交給市場,讓市場配置去發揮主要作用。
核準變備案,看上去“門好進了”,實則門檻更高了。
符建國表示,“今后將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和各級政府部門監管責任,建立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加強違規項目查處和問責”。
想投資新建新能源汽車,過去看重的資質,也就是“準生證”并不是終身保障,最終還要看其是否具備足夠的市場競爭力。
例如,《規定》明確,設計研發企業、境外企業等其他市場主體為主要法人股東的,研發且擁有知識產權的純電動汽車產品,上兩個年度累計境內外市場銷售并登記注冊的數量大于3萬輛純電動乘用車或3000輛純電動商用車,或上兩個年度純電動汽車產品累計銷售額大于30億元。這條路徑其實是設置了一個3萬輛、30億元銷售額的門檻。
今后,未來是實力、規模、技術“真刀真槍”的競爭。“新政促進有實力的車企做大做強,未來會有更多的兼并重組,競爭力不強的車企將被市場淘汰。”盧熾華建議,湖北車企應沉下心,提升關鍵技術。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廖志慧
《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摘要>>
新建燃油車廠,原則上“關門”
禁止新建獨立燃油車項目。禁止現有汽車企業跨乘用車、商用車類別建設燃油汽車生產能力。禁止現有燃油汽車企業整體搬遷至外省份。
現有車企擴大燃油車產能主要條件:
上兩個年度汽車產能利用率均高于同產品類別(乘用車和商用車)行業平均水平;
上兩個年度新能源汽車產量占比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上兩個年度研發費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均高于3%;
產品具有國際競爭力;
項目所在省份上兩個年度汽車產能利用率均高于同產品類別行業平均水平,且不存在行業管理部門特別公示的同產品類別燃油汽車企業。
新建獨立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主要條件:
要有純電動汽車持續開發能力。擁有純電動汽車核心技術發明專利和知識產。建設規模乘用車不低于10萬輛、商用車不低于5000輛等。項目建成投產后,只生產自有注冊商標和品牌的純電動汽車產品。